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專利工程師 鄧旭敦
2014.02.20
一、前言
為配合 102 年 1 月 1 日生效施行之新版專利法及 101 年 12 月28 日修正發布之專利權期間延長核定辦法,故修正專利權期間延長審查基準,對於新修正之後增修了哪些規定,在此列舉其修正內容,並比較前後之差異。
二、「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第十一章專利權期間延長」修正要點:
(一) 在「2.1 專利權期間延長之專利種類」一節中,明訂不得申請延長之專利種類: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專利工程師 鄧旭敦
2014.02.20
一、前言
為配合 102 年 1 月 1 日生效施行之新版專利法及 101 年 12 月28 日修正發布之專利權期間延長核定辦法,故修正專利權期間延長審查基準,對於新修正之後增修了哪些規定,在此列舉其修正內容,並比較前後之差異。
二、「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第十一章專利權期間延長」修正要點:
(一) 在「2.1 專利權期間延長之專利種類」一節中,明訂不得申請延長之專利種類:
著作財產權授權範圍疑議─兼論目的讓與理論於實務上之運用(上)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實習律師邱冠文
在專業分工的時代,研發、創作和生產、行銷之間專業差距大,除非具有相當規模之事業體,否則研發、創作之人往往透過授權之方式,將自己之權利交由他人實施,使得該權利之價值得以最大程度之發揮。
授權契約含有處分之性質,受讓人於特定的範圍、時間、地區,得以行使權利[1],係一種受限制之讓與契約,而於取得原因消滅後,權利仍自動回歸原權利人[2]。因此授權契約既可使智慧財產權在專業分工下,發揮經濟效益,亦可讓原權利人不致終局喪失權利,得以繼續坐收權利金,可謂係一種雙贏的結果,在現代社會當中,廣泛受到運用。
(一)著作財產權授權之意義
我國著作權法第37條對於著作財產權之授權設有明文規定,然而並未正面定義著作財產權授權。依照學者見解,著作財產權之授權係指著作人或著作財產權人,於著作財產權之法定範圍內,將可能涉及著作財產權實施之無形著作使用,授予他人許可,或就前述使用,放棄未來追訴著作財產權侵害的權利[3]。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專利工程師 鄧旭敦
2014.03.05
一. 前言:
專利權之專有排他性是專利制度中的一項重要原則,故一項發明僅能授予一項專利權,根據專利法第三十一條與第三十二條,我國採先申請制,相同發明有二項以上專利申請案時,僅能就其最先申請者准予發明專利。
同時,發明與新型同屬技術思想之創作,以相同創作分別申請發明專利及新型專利者,應僅得就其最先申請者准予專利。並因發明專利是採請求審查制,故適用本法條時,必須以發明申請案有申請實體審查為前提,本文根據發明專利審查基準之專利要件一章,對其作簡介。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專利工程師 鄧旭敦
2014.03.05
一. 前言
根據專利法第三十三條與第三十四條,申請發明專利應就每一發明提出申請,但二個以上發明屬於一個廣義發明概念,亦即具發明單一性者,可於一申請案中提出申請。本文根據發明專利審查基準之發明單一性一章,對其作簡介。
二. 單一性之概念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專利工程師 鄧旭敦
2014.03.05
一. 前言
依據專利法第二十八條,在外國第一次依法申請專利後十二個月內,能就相同發明向我國申請專利時主張國際優先權,以及第三十條所規定,於我國先申請發明或新型專利案再提出專利之申請者,得就先申請之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所載之發明或新型主張國內優先權。本文根據發明專利審查基準之優先權一章,對其作簡介。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專利工程師 鄧旭敦
2014.03.06
一. 前言
依據專利法第五十八條:「發明專利權範圍,以申請專利範圍為準,於解釋申請專利範圍時,並得審酌說明書及圖式。摘要不得用於解釋申請專利範圍」,申請專利範圍記載申請人具體請求保護的發明並界定其必要技術特徵,並為決定是否符合專利要件、提起舉發或主張專利權等的基本單元,因此,申請專利範圍中之記載是否適切,對於專利權人權利之保護及相對於公眾利用上之限制,均具有重大意義。本文根據發明專利審查基準之發明專利實體審查一篇,對其作簡介。
二. 請求項之範疇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可否禁止區分所有權人在約定專用的汽車停車位停放自行車?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實習律師邱冠文
生活小故事
近年來房價高漲,寸土寸金的市中心,如何節省住宅空間,更有效率的收納規畫,成為國人關切話題。
大樓住戶小陳上班素來以車代步,近年響應政府節能減碳政策,兼樂活之流行風潮,而改以頂級環法公路車「BH-G5」代步。為了減省家中空間,因此將腳踏車停放於大樓停車場當中約定專用的車位白色停車格線中;數日後收到大樓管委會的警告,說明大樓停車管理辦法禁止停車位停放機踏車,違者將處以每日千元的罰金…
又另一住戶小王喜愛重車奔馳在風景區的樂趣,素有「機車王」的美稱,在約定專用的車位格線範圍中,停放一台1200cc哈雷重型機車,也遭到管委會警告。兩人認為只要不妨礙臨近車輛停放,則車位的空間範圍內,應該可以自由運用才是,因此連袂前往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詢問。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專利工程師 鄧旭敦
2014.03.06
一. 前言
專利說明書應明確且充分揭露申請專利之發明,使該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能瞭解其內容,並可據以實現,且說明書必須足以支持申請專利範圍,本文根據發明專利審查基準之發明專利實體審查一篇,對其作簡介。
二. 說明書的撰寫順序及方式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專利工程師 鄧旭敦
2014.03.07
一. 前言
申請專利之發明實質上為二個以上之發明時,可申請分割;且申請專利後,可改請為其他種類之專利,本文依據發明專利審查基準之分割及改請一章,對其作簡介。
二. 分割案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