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二十篇文章公告:判決與法律命令之解析、契約與商業模式之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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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專利工程師  鄧旭敦

 

2014.03.12

 

. 前言

 

電腦軟體相關發明與保護電腦程式原始碼或目的碼之電腦程式著作不同,電腦程式著作為著作權法保護之標的,而著作權僅保護理念之外在表現形式,而不及於理念之具體實施步驟,本文依據專利審查基準之電腦軟體相關發明一篇,對電腦軟體之發明專利作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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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專利工程師  鄧旭敦

 

2014.03.12

一.前言

 

對於醫藥品、農藥品或其製造方法發明專利權之實施,為保障安全性及有效性,須先取得許可證始得實施其專利權,故自獲准專利時起至實際上市販售時止,常需相當時間,因此,專利法設立專利權期間延長制度以補償之,本文依據專利審查基準之專利權期間延長一篇,對其作簡介。

 

 

 

二. 專利權期間延長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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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專利工程師  鄧旭敦

 

2014.03.10

 

. 申請專利範圍不允許的修正

 

(一)不允許的增加

 

1. 另行再增加申請時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未記載之技術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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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專利工程師  鄧旭敦

 

2014.03.10

 

一. 前言

 

依據專利法第43條之規定,專利專責機關可依職權通知申請人限期修正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而若申請人認為有瑕疵、缺漏需作修正時,亦得向專利專責機關申請為之,本文依據發明專利審查基準之修正一章,對其作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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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0

 

. 前言

 

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公告後之更正,除了可消除其中的疏失、缺漏外,主要是限縮申請專利範圍,以避免構成專利權被撤銷之理由,本文依據發明專利審查基準之更正一章,對其作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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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1

 

一、實體審查

 

根據台灣專利法第三十六條:「專利專責機關對於發明專利申請案之實體審查,應指定專利審查人員審查之」,我國的發明專利採實體審查制,而專利三要件:產業利用性(實用性)、新穎性與進步性,為專利申請案實體審查是否具有可專利性的判斷標準,符合此三個要件的申請案即具有「可專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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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1

 

一. 台灣專利種類與簡介:

 

根據台灣專利法,我國專利類型分為發明專利、新型專利及設計專利三種,同時,為符合發明單一性原則,不同的技術必須各別申請。

 

1. 發明專利:其保護標的是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的創作,包含物、方法及用途,其國際優先權為1申請案申請日起12個月內,並採早期公開制,自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18個月公開申請案,審查採實體審查制,審查程序為初審、再審查,且自申請日起3年內任何人均得申請實體審查,其權利期限為申請日起算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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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專利工程師  鄧旭敦

 

2014.02.21

 

一、中國專利簡介:

 

中國大陸專利申請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

 

(一) 發明專利其保護標的為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自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18個月公開申請案,審查程序採實質審查制:初審、復審,自申請日起3年內申請人得申請實質審查,復審期限為駁回決定送達起3個月內,其權利期限為申請日起算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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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專利工程師  鄧旭敦

 

2014.02.20

 

一、前言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102122 日發布「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第十五章」修訂,並自10211日生效,對於新修正之後增修了哪些規定,在此列舉其修正內容,並比較前後之差異。

 


二、「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第十五章中草藥相關發明」修正要點:
(
) 此次修正中,配合專利法及專利審查基準總則之修正予以修正,並將摘要獨立於說明書之外,同時修正章名及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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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0

 

一、前言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102122 日發布「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第十三章」修訂,並自10211日生效,對於新修正之後增修了哪些規定,在此列舉其修正內容,並比較前後之差異。

二、「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第十三章醫藥相關發明」修正要點:
(
) 修正2.1節之「申請專利之標的的類型」為「請求項之範疇」,其中,醫藥相關發明之請求項一般分為物之請求項及方法請求項,而形式上為用途的請求項,其申請標的應視為相當於方法請求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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