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專利工程師 鄧旭敦
2014.03.07
一、前言
發明創作獎助辦法於85年7月31日發布施行以來,歷經多次修正,上一次修正是為配合專利法於100年12月21日之修正,並於102年1月1日施行。
103年3月6日經濟部於行政院公報發布「發明創作獎助辦法部分條文」修正,對於此次修正增修了哪些規定,在此列舉其修正內容,並比較前後之差異。
二、發明創作獎助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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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7
一、前言
發明創作獎助辦法於85年7月31日發布施行以來,歷經多次修正,上一次修正是為配合專利法於100年12月21日之修正,並於102年1月1日施行。
103年3月6日經濟部於行政院公報發布「發明創作獎助辦法部分條文」修正,對於此次修正增修了哪些規定,在此列舉其修正內容,並比較前後之差異。
二、發明創作獎助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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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7
一. 前言
「形式審查」是指對於新型專利申請案之審查,依據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及圖式判斷是否符合形式要件,並不進行須耗費大量時間之前案檢索以及是否符合專利要件之實體審查。而有關專利法中新型專利準用發明專利之規定,如涉及實體內容之判斷,均非屬形式審查的範疇,是指新型專利於舉發階段所應審查的實體要件。本文根據發明專利審查基準之新型專利形式審查一篇,對其作簡介。
二. 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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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4
一. 前言
根據我國專利法第二十二條,對於申請專利前已公開而能為公眾得知或已揭露於另一先申請案之發明,並無授予專利之必要,此一專利要件稱為「新穎性」,而申請專利之發明是否具有新穎性,通常於其具產業利用性之後始予審查。本文根據發明專利審查基準之專利要件一章,對其作簡介。
二. 新穎性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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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4
一. 前言
進步性即專利之「非顯而易見性(Non-Obviousness)」,是專利審查中最重要且影響最深遠之專利要件,其依據為我國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為其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依申請前之先前技術所能輕易完成時,仍不得取得發明專利」。
而發明申請是否具備進步性,應於其具備新穎性之後始予審查,不具新穎性者,無須再審查其進步性。本文根據發明專利審查基準之專利要件一章,對其作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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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4
一. 前言:
依據我國專利法第二十二條之規定:「可供產業上利用之發明,無下列情事之一,得依本法申請取得發明專利」,即指申請專利之發明必須在產業上能得以利用,始符合發明專利要件,稱之為產業利用性。而產業利用性為發明本質之規定,不須檢索即可判斷,故通常在審查是否具新穎性及進步性之前即應先行判斷,若一專利申請標的不具備產業利用性,則不必進一步討論是否具備新穎性,本文根據發明專利審查基準之專利要件一章,對其作簡介。
二. 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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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3
一. 前言:
申請專利之審查分為實體審查與形式審查,例如,我國新型專利即採形式審查制,而發明專利採實體審查制;實體審查主要是在審查申請發明是否滿足專利要件,若申請專利滿足專利要件,則具有可專利性,而專利適格性與專利三要件:「產業利用性、新穎性與進步性」為審查專利申請案是否滿足專利要件的判斷標準,如經審定核准,即可獲得專利權。
二. 專利適格性: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專利工程師 鄧旭敦
2014.03.03
一.前言:
專利之搜尋與調查是科技研發中十分重要的一環,而適當的運用專利分類號,能讓專利檢索更為精確且有效率,國際專利分類系統(International Patent Classification,IPC)是目前正在使用的國際專利分類標準,於1971年根據斯特拉斯堡協定(Strasbourg Agreement)所建立,由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所管理,目前IPC採用動態方式增加新分類,而最新的版本是2013 年1月1日生效的IPC 2013.01版,目前有超過一百個國家採用國際專利分類系統,因此,IPC可說是所有專利分類系統中最重要的一個。
二.IPC之分類原則: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專利工程師 鄧旭敦
2014.03.03
一. 前言:
在專利申請案所需的諸多文件中,就功能與影響來看,申請專利範圍(Claim)可說是專利申請文件最重要的部分,其敘述為整個專利申請案的權利範圍,即獲准專利之後,申請權人得藉以伸張其合法權利之依據。
依據我國專利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發明專利權範圍,以申請專利範圍為準,於解釋申請專利範圍時,並得審酌說明書及圖式。摘要不得用於解釋申請專利範圍」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專利工程師 鄧旭敦
2014.02.26
一. 歐洲專利公約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EPC)簡介:
歐洲專利制度自1973年簽署生效,至今已有已有38個成員國和2個延伸國(波士尼亞與蒙特內哥羅)[EPO Members],其申請時只須對一個統籌單位(European Patent Office,歐洲專利局,簡稱EPO)往來答辯,予以核准專利後藉此途徑進入EPC締約國與部分簽有延伸協議的非EPC締約國,就能在指定的國家中取得並行使專利權,具有很大的成本和時效之優勢。
二. 歐洲專利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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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6
一、美國專利的種類:
美國專利分為「發明專利(Utility patent)、設計專利(Design patent) 與植物專利(Plant Patent)」等三種:
1. 發明專利: 其保護標的為「發明或發現新穎實用之方法、機器、製品或物之組合,或新穎實用之改良者」,其權利期限自申請日起20年,並自領證日起第3.5年、第7.5年及第11.5年須繳納維持費。
2. 設計專利:其保護標的為「創作出針對製造品的新穎、獨創和裝飾性的外觀設計者」,其權利期限自領證日起14年,獲得專利後無須繳納年費或維持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