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二十篇文章公告:判決與法律命令之解析、契約與商業模式之範例
提供企業從事國內外商務交易上,所須知的各種法律規定及其風險的預防控管,而就各種法律規定、各項商業模式、各別法院判決與常用契約範本而寫的參考文章。本部落格之文章可讀性高、內容廣泛,從日常生活常見的買賣、租賃、公寓大廈管理到公司經營常見的產業模式、新創募資、合夥協議、投資併購、盡職調查、勞資關係、公司治理、上市上櫃、證券交易、技術移轉、經銷代理、國際商品買賣、供應鏈協議(OBM、ODM、OEM)、專利、商標、著作權、營業秘密保護相關之題目都有。本部落格的文章及其回覆,不代表本所的正式法律意見。如需進行各種商業交易的合法審查、各國商務契約的草擬談判、提起訴訟或應訊應訴、專利商標著作權之申請、授權及訴訟。 請就近聯繫 請聯繫新竹所03-668-2582 E-mail:info@zoomlaw.net 本所詳細資訊請自行參閱:http://www.zoomlaw.net 所長法學博士范國華律師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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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執委會通過智慧財產執行方案

歐盟執委會(EU Comission)1125日發布新聞稿,公布新的智慧財產執行方案,以協助公司行號,特別中小企業,以使其多數發明與創作可以助益社會與經濟。其中,包括智慧財產保護、中小企業鼓勵、智慧財產分享與產業利用、打擊仿冒品並促進權利執行、以及促進國際活動等面向[1]

報告中的無形資產涵蓋:商標品牌、設計、專利與資料保護,等。智慧財產密集產業占歐盟GDP45%,以及歐盟出口額的93%。並且,智慧財產於歐洲產業生態間發揮加值效果。至於,智慧財產保護也在全球競合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執行計畫在歐洲智慧財產的基礎上,確保經濟恢復與關鍵領域的穩健發展。

歐盟內部市場的執行委員Thierry Breton表示:「歐洲是世界上部分領導創新的基地,然而公司行號仍無法完整保護其創新並資產化其智慧財產。今日,執委會提議大幅更動戶財產系統,以強化歐洲發展下一世代科技的能力」該執行方案包含五大面向,摘要如下:

  1. 改善智慧財產保護
  • 提議為了數位時代升級多項智慧財產工具,包括改進專利藥品與植物產品之補充保護證書,以及現代化歐盟設計保護。
  • 強化農業地理標示且考慮歐盟層級非農產品之地理標示保護系統可行性。
  • 執委會啟動產業對話,關注新科技對智慧財產系統之影響。
  • 執行計畫也促使會員國推進統一專利系統之實現。
  1. 鼓勵中小企業利用智慧財產制度
  • 9%中小企業申請智慧財產保護。歐盟計畫提供資訊與建議,讓中小企業透過財務協助方案( 2千萬歐元),更有效管理智慧資產。讓智慧資產轉換為財務槓桿更為容易。
  1. 促進智慧財產分享
  • GDP6.8%,歐盟將建立反制仿冒品工具箱,以推動並促進權利執行。
  1. 打擊仿冒品並促進權利執行
  • GDP6.8%,歐盟將建立反制仿冒品工具箱,以推動並促進權利執行。
  1. 促進國際活動
  • 執委會目標在強化歐盟的國際標準設立者地位。同時,也會提出歐盟對不公平貿易操作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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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羅斯批准歐亞經濟聯盟商標協議

12月10日,白俄羅斯國會眾議院(Belarusian’s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批准了歐亞經際聯盟(Eurasian Economic Union, EAEU)之商標、服務標章以及產品來源標識保護協議[1]。根據該協議,商標權人僅須向區域內任一國家智慧局註冊,將可同時在EAEU區域內獲得商標權利保護。

此舉,將簡化申請程序並有助申請人更快速、以更低的成本取得商標保護。申請人只需要繳交一次申請費用,並選擇一收件局(Receiving Office);核准的商標將在歐亞經濟委員會(Eurasian Economic Comission, EEC)機構統一註冊。同時,將有助EAEU區域內的商品與服務自由流通。收件局可以作出之審定情形包含以下:

  • 核准,若所有國家局相信該標識可以註冊;
  • 對於部分商品或服務的核准,若至少有一國家局拒絕該標識於特定商品或服務作註冊;
  • 核駁,若至少一國家局拒絕該商標於所有主張的商品與服務註冊。

 

該協議,會在所有會員國將商標註冊程序、官方費用規定與協議規定一致,且向EEC送存批准的協議之後實施。EAEU共有五個會員國,包含:亞美尼亞、哈薩克、白俄羅斯、塔吉克,以及俄羅斯。除了在商標規定建立一體化的機制外,EAEU並期望建立區域的智慧財產系統。在智慧財產方面,EAEU列舉了以下目標[2]

  • 建立跨國家智慧財產保護、以及權利執行系統
  • 建立司法系機構並引入法庭外智慧財產爭端處理程序
  • 設立高品質產品製造與創新的刺激動機

 

EAEU的智慧財產組織,將併行於國家智慧局負責整合工作。2018年,EEC通過並實施了EAEU邊境註冊局(Customs Register)設立實行計畫以及運作規則[3]。實行計畫說明了EEC、EAEU會員國海關主管機關以及權利人應遵守的程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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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PTO:美國專利審理暨訴願委員會修改動議先期計畫成果樂觀

去年3月,美國專利商標局(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USPTO)對專利審理暨訴願委員會(Patent Trial and Appeal Board, PTAB)的公告後AIA審理程序,實施修改動議(Motion to Amend, MTAs)先期計畫(Pilot program)。USPTO局長12月3日表示,計畫實施成果樂觀[1]

在MTAs中根據被認定不可專利的項次,專利權人可以提出刪除、替換專利範圍等更正請求。根據該計畫,專利權人有兩項新選擇:第一、專利權人可請求委員會提供有關MTAs的初步指引(Preliminary Guidance);第二、專利權人可提交經過修改(revised)的MTA,作為對委員會初步指引、或訴願請求人異議之回覆。

簡言之,先期計畫提供專利權人專利權利範圍更正之機會。若專利權人請求初步指引,委員會將依法提供意見以及MTA的法規要求,並根據當下的記錄,對準備替換的權利項提供可專利性建議。若專利權人為請求初步指引,則可以依據訴願人之異議提交修正過的MTA。

根據統計,自去年6月1日至9月30日實行期間,有76%當事人提出請求MTAs的初步指引。後續,並有79%的專利權人修正了MTA。目前,多數MTAs上均有使用到該先期計畫。甚者,USPTO局長指出,初步的結果顯示使用過至少一次先期計畫的專利權人,其MTA的專利更正請求更有可能獲准。

MTA先期計畫的目的,是在公告後之AIA專利程序中,可公平且均衡地提供更可靠的操作專利更正。USPTO對結果表示樂觀,認為初步的結果指出,先期計畫運作如預期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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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第一個專利審查高速公路與日本合作

2021年1月1日起,日本專利局(Japan Patent Office, JPO)與法國工業產權局(Institut national de la propriété industrielle, INPI)將實施兩國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 PPH)[1]

若申請人商標申請於日本獲准,將能在法國享有簡化申請程序;相對地,法國申請案也能獲得在日本申請加速的效益[2]。PPH將允許在先申請局(Office of First Filing, OFF)獲准專利的專利申請案申請人,在後申請局(Office of Second Filing, OSF)提出加速審查。

舉例而言,若申請人在法國先提出申請並且順利獲准,則若申請人後續有在日本提出申請,則可以申請日本申請案加速審查。而INPI與JPO的PPH合作,則源自今年2月簽訂的兩局合作意向(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MoU)。此合作也呼應2019年,法國通過的PACTE法案(Action Plan for Business Growth and Transformation)。

PACTE法案同時修正法國智慧財產法,為本次合作之基礎。PACTE法案對法國智慧財產系統之修正有重要影響,其中在專利方面包括:將強審查機制(引入進步性要件)、新增異議程序、增加暫時專利申請案、以及延長實用新型保護期限(從6年至10年)。

相對於法國是首次加入PPH類型的合作計畫,與法國合作已經是JPO第45國PPH。於2019年,美國、日本、歐洲、中國和韓國是各國中擁有最多PPH系統的國家局。在歐洲,則以德國之相關合作計畫排首位、英國次之、接續為丹麥與芬蘭。

藉由PACTE法案引入進步性要件並強化專利審查機制,提升法國智慧財產保護品質。INPI認為,並有助與世界主要智慧財產組織(如:IP5)對接合作。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累積多年國際貿易、商務法律、智財取得與權利維護經驗,為您的全球佈局提供專業、精準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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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發布2020智慧財產指數

今年發布之指數統計,2019年全球專利申請案統計相較前一年有3%的微幅下降,是繼2009年金融危機以來首次的申請案量下跌。其中,中國申請案量下跌尤其影響全球總申請量趨勢。中國2019年度專利申請量減少14.1萬件,總申請量140萬,約是全球申請量320萬件的45%。不過,在實用新型、商標以及設計申請方面,全球整體仍維持成長[1]

從申請人國籍分析,專利申請中約220萬件是國民申請案,100萬件為非國民申請,國民申請案的比例從71.5%下滑至69.2%,亦歸因於中國申請量的下滑。長期而言,除20022009以及2019年申請量下滑年度外,自1995年開始專利申請成長便趨於國際化。自2019年開始,中國取代美國,成為最主要的國際申請案(PCT)來源國。

商標以國民申請國內保護為主。過去十年以國內申請案數量,壓過非國民申請。其中,中國申請人中高達96%提出的是國民申請案,僅有4%為向外國申請商標保護。相似地,此趨勢與其他中低收入國家相近。整體而言,中高收入國家更傾向國外申請商標(外國申請佔21%-24%),而中低收入國家的國外申請案量僅2-3%

專利申請量前20之智慧局中,9間位在亞洲、6間位於歐洲、北美與加勒比海各2間、大洋洲1間。亞洲的所有智慧局,共收件210萬件,共佔2019年全球申請量65%。在審查結果統計方面,各國智慧局審查差異甚大。其中,澳大利亞、日本與俄羅斯核准率達3/4,相對地,核駁比率最高的國家分別為中國、韓國以及美國。

商標方面,則全球約有65%商標申請集中在五大商標局,2009年時,五局申請量總合尚僅佔全球37%。五大局分別為:中國、美國、印度、巴西、南韓。不過,單獨中國即佔全球商標申請總量55.7%

世界智慧財產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WIPO)定期出版的世界智慧財產指標(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dicators, WIPI)紀錄並分析各國智慧財產專責機構的申請、維護資料。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累積多年國際貿易、商業布局、智財取得、權利維護經驗,為您的全球營運提供專業、精準的建議。

 

[1]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dicators 2020, 2020. https://www.wipo.int/edocs/pubdocs/en/wipo_pub_941_2020.pdf (Latest viewed: 20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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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比盧智慧局決議加強電子化送件

繼11月起BOIP不再接受傳真方式通訊,自2021年1月開始,若要透過荷比盧智慧局(Benelux IPO, BOIP)註冊商標或設計,將只能透過線上平台申請。近年來,已有99%的申請是透過電子方式提交[1]。現在,隨著紙本申請表單廢止使用,BOIP將進一步推動數位化服務。

透過電子化方式作業,將有助BOIP減少會轉嫁於客戶的相關成本。BOIP期望提供更有效率的申請服務。BOIP認為,現階段已經沒有繼續同時維護兩種不同申請管道的需求,且沒有負擔人工鍵入資料錯誤風險的必要。另外一項好處,在於此要求將使得向BOIP提出申請的資料,與國際商標申請資料規格同步。

此決議於12月1日由BOIP公告,根據BCIP執行規則Rule3.4,BOIP將不再接受紙本商標或設計申請文件。明年1月開始,申請人將只可以根據Rule3.4(1)以電子方式提出申請。BOIP將不會再提供依據Rule3.11IR規定設計的紙本表單[2]

若要以電子方式與BOIP聯繫,可以透過BOIP信箱(BOIP Message Box)傳遞通知與回覆。透過BOIP信箱發送訊息的方式如下[3]

  • 如果在畫面最右方欄位出現回覆期限,則應準備並進行通訊回覆(Reply to the Correspondence)。
  • 點擊並開啟預備答覆的訊息。
  • 將答覆以PDF檔案格式附件。
  • 點擊回覆(Reply)按鈕以寄送答覆。
  • 您的答覆將會被列在以寄送訊息(Message Sent)欄位,處理您的申請的人員將已可開始工作。

相似地,官方費用也將透過電子方式繳交。BOIP申請註冊之商標,權利效力及於荷蘭、比利時、盧森堡三國,不過經過BOIP註冊的商標權利仍視為各國商標權進行保護[4]。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累積多年國際貿易、商業布局、智財取得、權利維護經驗,為您的全球營運提供專業、精準的建議。

 

[1] Registering a trademark or design? From 2021 online only https://www.boip.int/en/entrepreneurs/news/registering-a-trademark-or-design-from-2021-online-only (Latest viewed: 20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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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PO之保護工業設計協議現況與規定摘要

歐亞專利組織(Eurasian Patent Convention, EAPO)是中亞智慧財產審查的區域性合作機構,官方語言為俄文。從去年9月起,藉由EAPO的基礎,確定建立區域性的工業設計保護系統架構。

此概念,係透過向EAPO提出工業設計申請,可以在EAPO會員國區域內一次性獲得設計權利保護。根據EAPO公告若通過,EAPO將得給予一期5年的工業設計權利,並得於期限屆滿前延展5年,最常可以延長保護至25年[1]。目前EAPO的會員國共八國,包含:亞美尼亞、亞塞拜然、白俄羅斯、哈薩克、吉爾吉斯、俄羅斯、塔吉克、土庫曼。

條約名稱為保護工業設計協議(the Protocol 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Designs )[2]。目前,合約國中已經有亞美尼亞、亞塞拜然和吉爾吉斯批准條約。條約並會在三國完成簽署且該會員國相世界智慧財產組織提存(Deposited)後三個月生效。今年11月,哈薩克與俄羅斯也分別批准條約。

根據條約第14條規定,EAPO將會提供工業設計的初步審查,確認申請文件符合提出申請的要求;並基於初步審查,提供實質審查。對於經過核准的工業設計權利,也可以經由異議程序(Opposition)進行舉發,該程序可以透過EAPO或者各國國內程序完成。另外,若申請人不符審查決定,亦可向EAPO提出救濟(Appeal)。

根據條約第15條,由EAPO核准的工業設計,在將核准資訊公告於EAPO系統之當下核准。EAPO應註冊該工業設計,在完成繳納官費後,EAPO並將核准資訊公告。此外,對於未經核准的EAPO設計,申請人亦得選擇改請為指定會員國專利。根據條約第17條規定,在申請人收到核駁審定(Denial)或者救濟拒絕(Rejection of an appeal)六個月內,可提出此申請。

EAPO會員國橫跨歐、亞大陸,銜接遠東地區、中東地區、歐洲乃至北非。對國際貿易的路通運,其地理位置具有重要性。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累積多年國際貿易、商業布局、智財取得、權利維護經驗,為您的全球營運提供專業、精準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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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 Kuo-Hua Fan

Author, World Trademark Review International Correspondence

PhD,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CUPL)

 LLM-IP & Business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Berkeley  (UC Berkeley)

Bachelor, Economics & Financial Law,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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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局公告「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資訊

123日,智慧局公告修正版「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簡稱:試行方案),並預計於110年1月5日實施[1]。根據智慧局公告答客問[2],說明所謂新創積極審查,目的在藉由智慧局主動辦理積極型面詢,藉由詳細告知申請案不予專利事由並予以修正建議,縮短審查時程。

智慧局希望,透過申請人善用此制度,利於新創產業發展。且為了鼓勵新創公司在創業初期便可加以善用制度,此方案無須繳納申請費;同時,對於程序中審查人員通知到局進行的面詢,也無需繳交申請費用。

本方案適用之新創公司,是依據我國公司法或外國人之本國法,所設立未滿5年之事業;期間計算,則指公司設立日期至申請案申請日未滿5年。若主張優先權,以優先權日替代申請案申請日為計算。合於規定的申請人,應該在收到智慧局進行實體審查後,尚未獲得審查意見通知前,提出新創積極審查申請。

智慧局會依申請人申請後1個月內提供面詢資料。面詢資料包含新穎性、進步性之檢索報告,與其他可能之不予專利事由意見簡述。根據公告,原則上申請人收到面詢資料後1個月內,智慧局會辦理積極型面詢,不過如果申請人無法配合,則智慧局會通知循一般專利申請案處理。

積極型面詢,原則上在收到面詢資料後1個月內辦理。有別於一般面詢,審查人員在積極型面詢中,會依據個案情況給予修正建議。應特別注意,智慧局指出審查人員提供的修正建議不一定是符合申請人需求的專利範圍,申請人仍應加以判斷維護自身權益。面詢並依「經濟部慧財產局專利案件面詢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申請人應於積極型面詢後1個月內決定提出申復說明或修正,智慧局原則上並將於收到修正後1個月發給審查結果通知。若申請人逾期未提出修正,智慧局將依現有資料續行審查,並且回到一般審查程序。或是,申請人經評估後可撤回專利申請,改以營業秘密方式保護發明內容。

試行方案自1月5日上午8點30分開始實施,初期智慧局先將試辦案件30件,再依試行情形評估持續實施或修改方案。試行方案須在電子申請系統上提出申請,當試辦件數額滿時,並會於智慧局官網公告試辦件數額滿。對於此方案有興趣進一步了解,或對智慧財產布局有進一步疑問,歡迎隨時與聯繫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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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探澳門特區之博彩業批給制度

澳門特別行政區(下稱:「澳門特區」)之博彩批給制度,首要追溯到西元20022月8日,由時任的行政長官何厚鏵先生依據第16/2001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和第26/2001號行政法規第八十二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作出第26/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雖競投過程中有多達十八家公司參與競投,惟最終由「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批給首次公開競投委員會」(下稱「競投委員會」)將首輪三個博彩牌照臨時分別判給參與競投之首三名: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銀河」)、永利渡假村(澳門)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永利」)和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澳博」);並於同年328日、624日及626分別與「澳博」、「永利」 及「銀河」簽署《澳門特別行政區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經營批給合同》,期限不得多於二十年[1][2]200212,澳門政府與「銀河」就雙方所簽的合約進行了修改;修改基於「銀河」與「威尼斯人集團」(下稱「威尼斯人」)間的合作關係及「威尼斯人」獲准以「銀河」旗下的「轉批給」方式在澳門經營幸運博彩業;至於「澳博」及「永利」又先後分別於2005420日及200698與「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美高梅」)及「新濠博亞博彩(澳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新濠博亞」)簽訂了轉批給合同;截止2019年底,澳門共有6間的幸運博彩公司。[3]換言之,現有的六張博彩專營牌照預計將開始於2020年3月31日到期,屆時澳門政府會採取如何的措施:更新所有六張牌照?或政府行使權力接收賭場的資產?抑或是對業者提高博彩稅率、收取其他費用?還是再行批給新的競投者?[4]本文以下將會以澳門特區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之批給法律制度(下稱:「博彩經營法律制度」)為中心進行說明。

 

批給制度

澳門政區保有幸運博彩之經營權,僅可由於特區成立並獲得批給之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而有關批給方式是依照博彩經營法律制度規定之以簽署行政合同為之;每次批給的牌照至多為三個。[5]

從公開競投到開始投標

關於競投的方式,係採公開競投為之。澳門特區娛樂場幸運博彩之經營批給須預先進行公開競投。至於公開競投得採用預先評定資格限制競投[6]接下來是開投程序,標是以行政長官批示為之,其內應特別載明:(一)是否須先經預先評定資格;(二)開投之程序,包括接收競投書之日期;(三)為獲接納為競投人而應繳之擔保金金額;(四)批給制度,包括法律框架、將簽訂之批給合同之必要條款,並明確指出有關批給之最長期間;及(五)接納競投之要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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