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二十篇文章公告:判決與法律命令之解析、契約與商業模式之範例
提供企業從事國內外商務交易上,所須知的各種法律規定及其風險的預防控管,而就各種法律規定、各項商業模式、各別法院判決與常用契約範本而寫的參考文章。本部落格之文章可讀性高、內容廣泛,從日常生活常見的買賣、租賃、公寓大廈管理到公司經營常見的產業模式、新創募資、合夥協議、投資併購、盡職調查、勞資關係、公司治理、上市上櫃、證券交易、技術移轉、經銷代理、國際商品買賣、供應鏈協議(OBM、ODM、OEM)、專利、商標、著作權、營業秘密保護相關之題目都有。本部落格的文章及其回覆,不代表本所的正式法律意見。如需進行各種商業交易的合法審查、各國商務契約的草擬談判、提起訴訟或應訊應訴、專利商標著作權之申請、授權及訴訟。 請就近聯繫 請聯繫新竹所03-668-2582 E-mail:info@zoomlaw.net 本所詳細資訊請自行參閱:http://www.zoomlaw.net 所長法學博士范國華律師敬啟

您不得不知道幾件商標佈局的小事!

范國華/主持律師、吳尊傑/法務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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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Angelina」案中商標維權使用之商品範圍判斷[1]

爭點:商標真實使用的商品的主張是否同性質的認定?

首先,根據商標法第63條第1項第2款的規範目的,乃促使商標權人於商標註冊後,積極使用其商標,以發揮商標所具有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功能,並得以繼續維護其商標的權利例外情況下,為避免太過嚴苛,如商標權人已檢送部分商品或服務的使用證據,與該等商品或服務「同性質」的其他商品或服務,雖未逐一檢送使用證據,亦可認為有使用。

圖片來源:智慧財產局

Angelina案的系爭商標

本案系爭商標是指定使用於餅乾、乾點、麵包、蛋糕等商品,前述同為糕餅烘焙業者所產製提供,於材料均為麵(米)粉、製程亦十分相似,對相同業者而言,該等商品相互間隨時可透過現有材料產製,來提供相關消費者使用;此外,其所滿足相關消費者的需求也相同,依一般社會及市場交易情況,屬性質相同的商品。

「蜜餞」商品是以梅、桃、杏、梨、棗等為原料,用糖或蜂蜜醃漬後而加工製成的脫水果蔬或糖漬果蔬;「糖果」則以糖類為主要成份,經高溫溶糖熬煮所製成,「蜜餞」及「糖果」商品與實際使用之「蛋糕」商品相較,於材料、製程或實際產銷型態均有差異,非屬同性質的商品。

關於商品或服務「同性質」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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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進行歐盟綠色商標之認定?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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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歐盟智慧財產局(European Un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下稱「EUIPO」)公布了《歐盟綠色商標-分析從1996年到2020年期間商品和服務的說明》(Green EU trademarks Analysis of goods and services specifications, 1996–2020)[1]。該報告特別檢查了EUIPO自1996年開始運作以來,申請人就其商品和服務(下稱「G&S」)所提交的商標說明文字,是否存在與環境保護和永續發展相關的名詞。

將申請商標使用的文字定義為與環保和永續發展有關的名詞

在這項研究中,對自1996年開始運營以來在歐盟商標(European Union Trademark,下稱「EUTM」)提交的200萬份商標申請中的G&S描述進行分析,以確定是否存在與環境保護和永續性有關的名詞。此類名詞的範例可參見諸如「光伏」(photovoltaic)、「太陽能加熱」(solar heating)、「風能」(wind energy)、「回收利用」(recycling)等表達方式。使用EUIPO的協調數據庫作為來源,大約900個此類名詞已被定義為「綠色」;這些名詞又被分為35個類別,並且進一步分為9個組。

EUIPO開發了一種演算法來搜索多年來提交的EUTM申請中包含的超過 6500萬個名詞,以識別出至少一個包含「綠色」名詞的商標申請,旨在檢視公眾和政策制定者對氣候變化和環境退化的日益關注,是否反映在EUTM的申請中。

該報告發現,對永續性的日益增長的興趣確實反映在向EUIPO提交的 EUTM中。即自1996年以來,歐盟綠色商標的絕對數量及占比都顯著增加,儘管後者在過去十年中皆在10%和12%之間來回波動。

圖一、從1996年到2020年,歐盟綠色商標申請件數的成長趨勢

圖二、從1996年到2020年,歐盟綠色商標申請件數占全部商標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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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智慧財產局公布2022年第1季智財權趨勢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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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1季,台灣受理3種專利申請合計17,498件,較去年同期增長2%,至於商標申請則有24,450件,略增0.3%[1]

圖一、境內人士申請發明專利件數及占比(資料來源:智慧財產局)

在發明專利方面,台灣大專校院研發能量充沛,申請件數成長16%。境內申請人(企業)中,以台積電申請的723件位居本地法人之首,境外法人則以高通的242件最多。

在商標申請方面,申請者係以「農業食材」產業為最大宗,台灣人在「農業食材」件數最多並已連續2年正成長,境外人士則在「技術研究」件數最多且有顯著成長;申請人中,台灣統一企業申請220件,位列本地法人之首,境 外法人係以廣東龍順國際物流76件為多。

圖二、境內人士申請商標數量、類別及占比(資料來源:智慧財產局)

圖三、境外人士申請商標數量、類別及占比(資料來源:智慧財產局)

受理企業法人發明專利申請件數有所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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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發佈《新冠相關疫苗和療法專利態勢報告》了!

范國華/主持律師、吳尊傑/法務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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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下稱「WIPO」)於2022年3月10日發布了《COVID-19相關疫苗和療法專利態勢報告》(Patent Landscape Report: COVID-19-related vaccines and therapeutics,下稱「報告」)。[1]

自COVID-19大流行開始以來,為抗擊新型冠狀病毒和疾病做出了顯著的研究和創新努力。報告提供了對新冠疫苗和治療領域專利活動相當早期的觀察,並將這些結果與相關候選疫苗和藥物的臨床試驗數據進行了比較。

迄今為止,與COVID-19大流行有關的備案活動異常活躍

基於專利檢索,可知從2020年初到2021年9月底的相關專利申請。它總體上發現了5,293項與新冠病毒有關的技術專利申請,其中包括1,465項有關治療方法的專利申請和417項有關疫苗開發的專利申請。相較之下,從1941年到2011年,與流感疫苗活性成分相關的專利申請只有500多件(WIPO,2012)。即使在2000年代初期的SARS爆發期間,公佈的相關專利也不足1,000項,沒有出現任何候選疫苗。

早期數字只是實際專利活動的初探

平均而言,從提交專利申請到該申請被公開並因此為公眾所知悉有18個月的時間。因此,在收集數據時(2021年9月底),公開的資訊尚未完成。是故,當前的研究應被視為COVID-19大流行期間專利活動的初始跡象。

專利申請活動集中在3個專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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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全球各地創業?眾律帶你從成本的角度切入!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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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表格參自世界銀行(World Bank)的《Doing business 2020》報告。後期則經「Visual Capitalist」加工成視覺化圖表。圖表使用前述報告中的數據來檢查世界上190個經濟體最大城市的中小企業創業成本。

 

一、眾律國際法律團隊帶你一覽亞洲各經濟體新創事業的創業成本:

排名

國家

所處大洲

創業成本(2020 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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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PTO將於2022年6月7日起首發電子化商標證書!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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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專利商標局(下稱「USPTO」)將於2022年6月7日開始頒發電子化商標註冊證書[1]

變革緣起

多年來,許多商標申請人表示他們更願意收到數位格式的商標註冊證書,而非紙質證書。因此,USPTO將開始通過電子證書向商標所有人頒發商標註脰證書。這一變化將使證書更容易獲得並減少申請人接收證書的時間,同時進一步推動USPTO為商標申請實施從頭到尾電子處理的能力。

變革之後

商標註冊證書不再通過將註冊證書打印在紙上後將證書郵寄到備案通訊地址的方式頒發。取而代之的是,USPTO將根據局長的電子簽名和用於驗證註冊的數位印章後以電子方式頒授證書。USPTO會將官方註冊證書上傳到商標狀態和文件檢索(TSDR)系統,並通過電子郵件向商標所有者和所有記錄的電子郵件地址發送一個鏈接,以便在頒發證書時訪問其證書(免費瀏覽、下載和打印完整的註冊證書副本)。

請求註冊副本

雖然USPTO將不再發送紙質註冊證書,但商標所有人可以訂購打印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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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業績:眾律團隊協助知名企業高階主管取得無罪判決!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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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歷程

  • 近日,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范國華主持律師、郭凌豪律師、以及陳冠瑋律師代理了一件涉及廢棄物清理法的環境刑法議題案件。本件從2018年經檢察官起訴、到2020年4月14日的首場公開準備程序、再到2022年4月8日為止,先後歷經4年的訴訟攻防,最終在本所律師團隊的堅持下獲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500號刑事判決)判決全案無罪。

 

基本案情

甲(本所當事人/本案被告)是A公司的總經理、乙是A公司南科分公司環安課長及採購主任專員、丙是A公司觀音廠的公安環保部門課長、丁是A公司觀音廠的採購主任專員。A、B公司都是矽材料製造需用製造廠商,B公司另為A公司代工,採用方性固化鑄造技術生產多晶矽晶錠;其中太陽能晶片製造程序,使用的是國外輸入、含有矽晶體之石墨碳頭,而A、B公司使用之石墨碳頭,以及製造程序中產生的長晶爐汰換石墨,被檢察官指為皆屬事業廢棄物。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受託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是中央主管機關委託的機關,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後,才可以從事前述的業務;此外,從事前述行為的人士,應依廢棄物清除、處理、再利用許可文件的內容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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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晚近SUNOCO專利侵權訴訟一案

范國華/主持律師、吳尊傑/法務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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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本文收錄於《商標專利就是競爭力》(5月號)

2022429日,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AFC)對伊利諾伊州北區地區法院關於Venture Inc. (以下簡稱「Venture」)涉嫌侵害Sunoco Partners Marketing & Terminals L.P. (以下簡稱「Sunoco」)所有之專利權的判決部分維持、部分撤銷、部分廢棄以及發回重審。

 

原告Sunoco公司起訴被告Venture,聲稱其丁烷混合系統的運營侵犯了原告美國專利號7,032,629(以下簡稱「629專利」)、6,679,302(以下簡稱「302 專利」)和 9,606,548(以下簡稱「548專利」)的請求項。Venture反訴,聲稱原告專利沒有受到侵犯,並主張原告專利無效且不可執行。一審判被告需支付原告Sunoco公司200萬美元的損害賠償金,並且增加兩倍到達600萬美元。被告Venture對地區法院的判決提起上訴,質疑「(I) 駁回其在銷售阻卻(On-Sale-Bar)上的抗辯;(II)確定其侵犯了我們自此無效的兩項專利;(III) 兩個專利請求項的解釋,以及(IV)增加損害賠償的決定。」但在交叉上訴中,原告(交叉上訴人)Sunoco公司亦對下級法院不授予其合理特許權使用費或利潤損失損害賠償的決定提出質疑。

 

丁烷通常被添加到汽油中,原因有兩個:首先,由於丁烷的揮發性增加,有助於汽車在低溫下更容易啟動,而且丁烷比汽油便宜。然而,由於丁烷在溫暖氣候下燃燒時會造成空氣污染,因此丁烷限值由環境保護署確定,並在全年波動,具體取決於地區。汽油製造商可以在將原油精煉成汽油的整個過程中的任何時候添加丁烷,但在過程後期​​將其混合可以使煉油廠將汽油運送到具有不同丁烷限制的不同地區,以最大限度地提高丁烷的含量。如果在工藝的早期添加丁烷,所有汽油都必須符合煉油廠生產汽油的最嚴格地區的要求。因此,原告(交叉上訴人)Sunoco公司的專利「描述了一種系統和方法,用於在分配過程結束之前的任何時間點將丁烷與汽油混合:就在分配到將汽油運往消費加油站的油罐車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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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專利的圖式規範(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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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專欄] 歐洲專利的圖式規範6/專利工程師蘇冠丞

本篇介紹歐洲的專利圖式中較特殊的「生物影像」,以及「科學實驗數據圖表」等類型之細部規範。

性質不同的圖式

歐洲專利法規 EPC rule 46(a)有規定:「圖式應以耐久、黑色、濃密度充足、粗細均勻、清晰的線條(電腦繪圖)或筆畫(紙本手工)來繪製」。

對於「機械/機構發明」的圖式而言,這算是切確的要求,像是下方的圖1這樣的「機械裝置、機構」類型的發明就,可由「清晰的線條」所構成的圖來幫助迅速理解其「構造、技術概念」。也因此,歐洲專利局(EPO)普遍認定專利申請需要付上「圖式」,以幫助正確、清楚地公開「發明技術」。

圖1:機械裝置/機構類型發明圖式例

然而在一方面,「生物技術或藥物」類型的發明則是以「特定的材料、微生物種類,以及特定條件來互相搭配」為主。因此「與形體上的特徵無關」,時常會採用「實驗數據表」、「特殊分析技術產生的圖像」或「照片」等來做圖式,以提供足夠的數據來證實其「功效的可信度」。

也為此,「生物技術或藥物」類型的發明較常會提供特殊類型的圖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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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專欄] 歐洲專利的圖式規範4/專利工程師蘇冠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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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主題介紹歐洲專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 EPO)授予的「歐洲專利」之圖式規範,本篇繼續介紹圖式的細部規範。

視圖種類

如同全球大多國家的專利制度,歐洲專利局接受「6面視角圖」、「立體圖」、「分解圖」與「剖面圖」等等多種圖式呈現法。

「6面視角圖」是由「俯視圖(上方)」、「仰視圖(下方)」、「兩側視圖(左右兩方)」與「前後視圖(前方與後方)」等6個視角來觀看「物體結構」的平面圖。

「立體圖」是由斜視角來觀看「分解圖」結構」的呈現法,較方便一眼看出此「物體結構」大致上的外觀。

「分解圖」是將物體的「組件」拆散,並以「連接線」來表示各「組件」之間的「連接、組合關係」。

而「剖面圖」則是將物體剖開,並且從剖開的「截斷面」來觀看其「內部」的呈現法。

陰影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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