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與其他無體財產權的區別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專利工程師劉淑貞

2014-09-11

 

一、前言:
比較專利權與營業秘密、商標和著作權的區別。

二、專利保護與營業秘密之比較:

以專利形式的保護與以營業秘密保護之間差異:

  1. 均為法定的權利,專利所保護的是技術本身,但營業秘密保護的是保密的狀態而非技術本身。
  2. 以專利形式的保護依照專利的類別不同,有不同的保護法定期限,而營業秘密沒影一定的期限,可以長達百年以上。
  3. 專利制度的特性之一是技術要公開,而營業秘密的特性是保密不公開。
  4. 專利權的售予需經過法定申請過程,由專利專責機關頒發專利證書以確定權利。營業秘密則經由技術擁有者或契約當事人的保密而自動形成保護的方式。
  5. 專利權具有專有排他性,與專利申請範圍相同的技術不能同時受到專利的法律保護,而營業秘密不具有排他性,數個廠商彼此分享配方或相同技術。
  6. 專利權的審查須符合專利要件,即產業利用性、新穎性和進步性。但是營業秘密所保護的配方或技術不需要經過審查,也未必符合專利要件。
  7. 技術申請專利之後,因為有公開的法定過程,無法再以保密的形式以營業秘密的狀態存在。營業秘密只要符合專利要件,即可以轉換為專利形式的保護,改變其原本未公開的保密狀態。

三、設計專利與商標的區別:

設計專利保護的是物品的形狀、花紋、色彩或者其結合所做出之產品的新設計,是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商標是用以表彰或區別商品的標記。單個商標不足以展現產品的外觀設計,不屬於設計專利保護的範圍內。若由數個商標組成預定的圖案,對產品的外型做具體的描述,可供產業上利用,則也可以成為設計專利保護的範圍。

四、設計專利與著作權保護範圍之比較:

設計專利與著作權在法律上保護範圍主要區別在於:

  1. 設計專利有「新穎性」的法定專利要件,即申請日前與國內外出版物公開發表過或國內使用過的設計不同或不近似 ;而著作權要求的是「原創性」,即作品必須是自己創作的作品,即使內容與其他作品雷同,都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2. 設計專利需要經過法律的審查,由專利法授予專有排他的權利,其保護年限為自申請日起算十二年屆滿。著作權則是自作者完成作品後即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保護年限則至作者身故後許多年,著作權人如果不是自然人,則為固定數年。
  3.  設計專利的作品必須具物品性,必須應用於物品的外觀,可供產業上的利用。著作權保護的創作是無關乎產業利用性,甚至可以是抽象或不可能存在的形體或外觀。

 

參考資料:

  1. 專利實務論(第四版),冷耀世編著,全華出版社出版(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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