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
(Macao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PRC)
語言: 中文、葡文
面積: 115.4平方公里
地理位置:
中國東南部沿海,地處珠江口西岸,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距約60公里。
人口: 649,100人(2016年3月底)
宗教: 澳葡政府曾以天主教為官方宗教,
現時澳門無官方宗教。
幣制: 澳門幣(MOP)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外交部網站
目 次 |
|
前言 一、國際締約與優先權 二、商標主要法源 三、商標主管機關 四、可註冊商標類型 A. 傳統類型商標 B. 非傳統類型商標 C. 特殊商標 五、不得註冊商標之種類 六、申請流程 |
七、 申請案審查內容 八、 異議 九、 註冊商標之權利 十、 商標移轉 十一、商標授權 十二、商標使用證明 十三、商標撤銷條件 十四、海關邊境保護 附表:澳門參與之相關條約列表 |
澳門雖屬中國之特別行政區,但澳門與中國仍保持各自獨立的商標系統。澳門商標仍須在澳門當地進行註冊。
澳門現行法例並無規定必須將商標註冊後,方可使用在相關的產品或服務上。未經註冊商標之使用人沒有專屬使用權,無權禁止他人使用。不論商標註冊與否,任何商標持有人均可根據「商法典」中的「不正當競爭訴訟」來保護其商標。「不正當競爭訴訟」必須證實商標享有聲譽以及商標持有人蒙受了損失。
商標註冊之保護期限為自核准日起算7年,且得以相同之期限不限次數續展。澳門商標分類採尼斯分類,一案一類,不可跨類申請。
註冊商標之擁有人有權在註冊有效期間在商標上加上詞首字母M.R.、R或簡單加上®,又或Marca Registada全寫之葡文字樣、「註冊商標」之中文字樣或Registered Trademark或T.M.之英文字樣[1]。(澳門另有對營業場所之名稱或標誌之登記申請,有效期為10年,亦得不限次數續展,名稱或標誌上之指示則為Nome registado、Insígnia registada,或簡單加上NR或IR之葡文字樣,又或「登記名稱」或「登記標誌」之中文字樣。)
關於澳門商標之相關規定,請看眾律商標電子書介紹:
🥇選購如下
1.各國商標制度實務指南 系列1:RCEP、TPP及台商主要申請國
http://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736164
2.各國商標制度實務指南 系列3:一帶一路(下)海上絲綢之路篇
http://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789211
歡迎來電本所
商標諮詢請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早上9點~晚上6點,12:00-13:00午休時間)來電,謝謝您
諮詢專線: 台北(02)2697-2999 | 新竹(03)667-5569
眾律官網: http://www.zoomlaw.net
或來信 E-mail: info@zoomlaw.net
所長法學博士范國華律師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