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
(Macao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PRC)

 

  語言 中文、葡文

  面積 115.4平方公里

  地理位置
  中國東南部沿海,地處珠江口西岸,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距約60公里。

  人口 649,100人(20163月底)

  宗教 澳葡政府曾以天主教為官方宗教,

             現時澳門無官方宗教。

  幣制 澳門幣(MOP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外交部網站

 

 

 

 

前言

一、國際締約與優先權

二、商標主要法源

三、商標主管機關

四、可註冊商標類型

A.    傳統類型商標

B.    非傳統類型商標

C.    特殊商標

五、不得註冊商標之種類

六、申請流程

七、   申請案審查內容

八、   異議

九、   註冊商標之權利

十、   商標移轉

十一、商標授權

十二、商標使用證明

十三、商標撤銷條件

十四、海關邊境保護

附表:澳門參與之相關條約列表

 

 

澳門雖屬中國之特別行政區,但澳門與中國仍保持各自獨立的商標系統。澳門商標仍須在澳門當地進行註冊。

澳門現行法例並無規定必須將商標註冊後,方可使用在相關的產品或服務上。未經註冊商標之使用人沒有專屬使用權,無權禁止他人使用。不論商標註冊與否,任何商標持有人均可根據「商法典」中的「不正當競爭訴訟」來保護其商標。「不正當競爭訴訟」必須證實商標享有聲譽以及商標持有人蒙受了損失。

商標註冊之保護期限為自核准日起算7年,且得以相同之期限不限次數續展。澳門商標分類採尼斯分類,一案一類,不可跨類申請。

註冊商標之擁有人有權在註冊有效期間在商標上加上詞首字母M.R.R或簡單加上®,又或Marca Registada全寫之葡文字樣、「註冊商標」之中文字樣或Registered TrademarkT.M.之英文字樣[1]。(澳門另有對營業場所之名稱或標誌之登記申請,有效期為10年,亦得不限次數續展,名稱或標誌上之指示則為Nome registadoInsígnia registada,或簡單加上NRIR之葡文字樣,又或「登記名稱」或「登記標誌」之中文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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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諮詢請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早上9點~晚上6點,12:00-13:00午休時間)來電,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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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來信 E-mail: info@zoomlaw.net

所長法學博士范國華律師敬啟

 

[1]    《澳門工業產權法律制度》第225條(註冊之指明)。

 

 

https://www.tipo.gov.tw/lp.asp?CtNode=7047&CtUnit=3491&BaseDSD=7&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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