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人民共和國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Bangladesh)
語言:英語及孟加拉語
首都:達卡(Dhaka)
面積:14萬7,570平方公里
地理位置:
位於印度東北方,東南與緬甸為鄰,南鄰孟加拉灣,地勢低平。
人口:1億6,291萬人(2016)
宗教:回教、印度教
幣制:塔卡(Taka)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外交部網站
目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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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一、國際締約與優先權 二、商標主要法源 三、商標主管機關 四、可註冊商標類型 A. 傳統類型商標 B. 非傳統類型商標 C. 特殊商標 五、不得註冊商標之種類 六、 申請流程 |
七、申請案審查內容 八、異議 九、註冊商標之權利 十、商標移轉 十一、商標授權 十二、商標使用證明 十三、商標撤銷條件 十四、海關邊境保護 附表:孟加拉參與之相關條約列表 |
孟加拉目前仍屬於低度開發國家,但該國在2010~2015年間,GDP平均成長率均在6%以上,經濟成長率可望於未來幾年內達平均7%,可望在2021年能從低度開發國家中除名,躋身開發中國家之列。
在孟加拉商標註冊並非強制性,未註冊商標仍可依普通法向侵權者起訴,但未註冊商標之權利保障僅限於該商標被使用之有限地理範圍,無法擴及全國。孟國智慧財產權侵權情形頗多,法律保護執法情形有待加強。
孟加拉商標採尼斯分類(含商品1~34類及服務35~45類),不可跨類申請,只可一申請案一個商品∕服務類別。商標保護期自申請日起算7年,期滿之後可不限次數繼續延展,每次得延展10年。
商標的註冊指示標誌,可用TM(已申請尚未完成註冊)及®(已註冊)。未註冊而使用®標誌係屬違法行為,TM則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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