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布亞紐幾內亞獨立國

 

Independent State of Papua New Guinea

 

  語言:英語、英土混合語皮欽語(Pidgin)及莫圖語(Motu

  首都:莫士比港(Port Moresby

  面積462,840平方公里

  地理位置
  位於太平洋西南部,領土包括新幾內亞島(世界第二大島)東半部及鄰近600餘個大小島嶼;西與印尼接壤,北東南三面分別與密克羅尼西亞、索羅門群島及澳洲等國隔 
海相望。

  人口16,291萬人(2016

  宗教:回教、印度教

  幣制:塔卡(Taka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外交部網站

 

 

 

 

前言

一、國際締約與優先權

二、商標主要法源

三、商標主管機關

四、可註冊商標類型

A.   傳統類型商標

B. 非傳統類型商標

C. 特殊商標

五、不得註冊商標之種類

六、申請流程

七、申請案審查內容

八、異議

九、註冊商標之權利

十、商標移轉

十一、商標授權

十二、商標使用證明

十三、商標撤銷條件

十四、海關邊境保護

附表:巴紐參與之相關條約列表

 

世界第二大島的新幾內亞島,自1884年起即為荷、英、德所瓜分佔領;1906年英屬新幾內亞交澳洲管理,改稱澳屬巴布亞領地。一次世界大戰後,國際聯盟亦將德屬部份委託澳洲管理,二戰後聯合國委託澳繼續管理德屬部分,1949年澳將原英屬和德屬兩部分合併為一個行政單位,稱「巴布亞紐幾內亞領地」。1973年底實行內部自治,1975年脫離澳洲獨立,成立「巴布亞紐幾內亞獨立國」(Independent State of Papua New Guinea (PNG),簡稱巴紐),成為大英國協成員國。

巴紐商標註冊並非強制性,商標權之取得非必然經由註冊,在先使用也可取得商標權,巴布亞紐幾內亞商標採取「使用在先」主義。惟註冊商標才可獲得較完整之法律保護。巴紐商標採尼斯分類(含商品134類及服務3545類),不可跨類申請,只可一申請案指定一個商品∕服務類別。

在案件進行正常的狀況(無異議提出)時,從申請到註冊約需615個月。

商標保護期自註冊日起算10年,期滿之後可不限次數繼續延展,每次得延展10年。

對於已註冊商標是否要放上註冊標誌,並無強制規定,建議應加上註冊標示以提醒他人商標之註冊地位。已註冊商標應標示TM®符號,巴國商標法並未承認®符號,但實務上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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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長法學博士范國華律師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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