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布亞紐幾內亞獨立國
(Independent State of Papua New Guinea)
語言:英語、英土混合語皮欽語(Pidgin)及莫圖語(Motu)
首都:莫士比港(Port Moresby)
面積:46萬2,840平方公里
地理位置:
位於太平洋西南部,領土包括新幾內亞島(世界第二大島)東半部及鄰近600餘個大小島嶼;西與印尼接壤,北東南三面分別與密克羅尼西亞、索羅門群島及澳洲等國隔 海相望。
人口:1億6,291萬人(2016)
宗教:回教、印度教
幣制:塔卡(Taka)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外交部網站
目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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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一、國際締約與優先權 二、商標主要法源 三、商標主管機關 四、可註冊商標類型 A. 傳統類型商標 B. 非傳統類型商標 C. 特殊商標 五、不得註冊商標之種類 六、申請流程 |
七、申請案審查內容 八、異議 九、註冊商標之權利 十、商標移轉 十一、商標授權 十二、商標使用證明 十三、商標撤銷條件 十四、海關邊境保護 附表:巴紐參與之相關條約列表 |
世界第二大島的新幾內亞島,自1884年起即為荷、英、德所瓜分佔領;1906年英屬新幾內亞交澳洲管理,改稱澳屬巴布亞領地。一次世界大戰後,國際聯盟亦將德屬部份委託澳洲管理,二戰後聯合國委託澳繼續管理德屬部分,1949年澳將原英屬和德屬兩部分合併為一個行政單位,稱「巴布亞紐幾內亞領地」。1973年底實行內部自治,1975年脫離澳洲獨立,成立「巴布亞紐幾內亞獨立國」(Independent State of Papua New Guinea (PNG),簡稱巴紐),成為大英國協成員國。
巴紐商標註冊並非強制性,商標權之取得非必然經由註冊,在先使用也可取得商標權,巴布亞紐幾內亞商標採取「使用在先」主義。惟註冊商標才可獲得較完整之法律保護。巴紐商標採尼斯分類(含商品1~34類及服務35~45類),不可跨類申請,只可一申請案指定一個商品∕服務類別。
在案件進行正常的狀況(無異議提出)時,從申請到註冊約需6~15個月。
商標保護期自註冊日起算10年,期滿之後可不限次數繼續延展,每次得延展10年。
對於已註冊商標是否要放上註冊標誌,並無強制規定,建議應加上註冊標示以提醒他人商標之註冊地位。已註冊商標應標示TM或®符號,巴國商標法並未承認®符號,但實務上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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