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有在銀行開戶、買基金、買保險、申請保險理賠等經驗嗎?
如果發生下列情形:申請保險理賠,保險公司不賠;或是銀行理專推薦退休族買高風險的理財商品;或是保險業務員不當推銷保單;或銀行不當使用金融消費者的個資進行行銷等等金融消費爭議時,您知道有訴訟以外的紛爭解決管道,提供一個較快速的解決方案嗎?
在金融消費爭議事件的訴訟中,資訊能力不對等與談判能力較弱勢的金融消費者要對抗具高度專業、財力、資訊優勢的金融服務業者往往需要付出更多的精神、時間、成本等,以訴訟的方式紛爭解決,耗時冗長、對消費者而言,往往緩不濟急。
因此,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下稱金保法)的立法目的是為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與公平、合理、有效處理金融消費爭議事件,促進金融市場的健全發展。依金保法之規定,設有爭議處理機構即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下稱評議中心),提供一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以期能公平合理、迅速有效處理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服務業因商品或服務所生之民事爭議,落實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
金保法適用對象?
金保法所保護的「金融消費者」,指接受金融服務業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者。但不包括(1)專業投資機構、(2)符合一定財力或專業能力之自然人或法人。因依社會通念認為(1)、(2)所列之人,其談判能力與專業能力較一般消費者強勢,基於金保法採保護弱勢原則,是以,(1)、(2)所列之人,不在金保法保護之列。
什麼是評議?
金融消費爭議發生時,若是透過訴訟途徑,需時冗長;而評議機制是多提供一個解決紛爭的管道,當與金融服務業發生金融消費爭議,金融消費者可先向業者申訴,申訴後,不滿意業者的處理結果或是業者逾期未回覆,金融消費者可以內向評議中心申請評議。評議決定只有在一定額度(100萬元或10萬元)以下,有強制賠付之拘束力。評議成立後,金融消費者可將評議書送請法院核可,使評議書有與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
如何申請評議?
首先,金融消費者應先向金融服務業申訴:主要是希望雙方能自行協議解決紛爭,因此有申訴先行程序的規定。
第二,填寫評議申請書,向評議中心申請:不滿意業者的處理結果或是業者怠於處理,金融消費者可以在一定的時間內向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申請評議不受理之情形
需注意!申請評議時,有下列9種情況是不受理的:
- 申請不合程式(例如資料、表單填寫不齊全);
- 非屬金融消費爭議;
- 未先向金融服務業申訴;
- 向金融服務業提出申訴後,金融服務業處理申訴中尚未逾三十日;
- 申請已逾法定期限;
- 當事人不適格;
- 曾依本法申請評議而不成立;
- 申請評議事件已經法院判決確定,或已成立調處、評議、和解、調解或仲裁;
- 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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