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樓停車場遙控器與門禁磁扣管理辦法範本 范國華律師
一、目的:為強化本大樓住戶安全之管理及規範地下停車場鐵捲門(柵欄機)遙控器及大樓門禁磁扣使用方式,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使用範圍:本大樓地下停車場及各門廳出入口(含電梯)。
三、核發對象與管制:
1.核發對象:本大樓各區分所有權人、承租戶、住戶等人為限;惟承租戶應取得區分所有權人之同意書(區分所有權人並應擔保承租戶之使用不違反本管理辦法及
本大樓相關安全之規範),始得申辦。
2.管制:本大樓遙控器僅作為停車場鐵捲門(入口柵欄機)啟閉之用;磁扣僅作門禁出入使用,二者均嚴禁借用或轉為其它用途,並請妥慎保使用。
四、遺失、毀損、增購:
1.遺失:遺失磁扣、遙控器之住戶,應即以電話 通知大廳警衛室轉告管理中心或當面報備註消編碼,以防制有心人士冒用混進破壞。
2.毀損:磁扣斷裂、消磁或遙控器失靈,住戶應立即攜帶原設備向管理中心登記及辦理增購或送修。
3.增購:住戶因原配發磁扣數量不足或毀損,可依管理委員會制定之費用至管理中心申購。〈領用者基本資料及編碼皆有存檔管制〉
五、注意事項:
1.為加強本大樓門禁管制,各住戶應隨身攜帶遙控器及磁扣,並於進出大門時養成隨手關門習慣,嚴防陌生人尾隨跟進。
2.住戶因故未攜帶磁扣欲進入大樓,應經由保全人員確認住戶身份無誤後,始得由保全人員協助開啟大門或電梯後進入。
3.本大樓遙控器與磁扣均需經原廠訂製,如有需要增購者請向管理中心登記辦理,為維護大樓門禁安全,請勿私自借予本大樓以外之成員。
4.磁扣或遙控器因斷裂、消磁、遺失或申請新增數量,其工本費由申購者自費購之。遙控器:每個新台幣 元、感應磁扣:每個新台幣 元。
5.感應磁扣切勿靠近磁性金屬、烈火或曝晒等,以免產生消磁情形。
六、本管理辦法經管理委員會決議後生效,修正時亦同,並於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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