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二十篇文章公告:判決與法律命令之解析、契約與商業模式之範例
提供企業從事國內外商務交易上,所須知的各種法律規定及其風險的預防控管,而就各種法律規定、各項商業模式、各別法院判決與常用契約範本而寫的參考文章。本部落格之文章可讀性高、內容廣泛,從日常生活常見的買賣、租賃、公寓大廈管理到公司經營常見的產業模式、新創募資、合夥協議、投資併購、盡職調查、勞資關係、公司治理、上市上櫃、證券交易、技術移轉、經銷代理、國際商品買賣、供應鏈協議(OBM、ODM、OEM)、專利、商標、著作權、營業秘密保護相關之題目都有。本部落格的文章及其回覆,不代表本所的正式法律意見。如需進行各種商業交易的合法審查、各國商務契約的草擬談判、提起訴訟或應訊應訴、專利商標著作權之申請、授權及訴訟。 請就近聯繫 請聯繫新竹所03-668-2582 E-mail:info@zoomlaw.net 本所詳細資訊請自行參閱:http://www.zoomlaw.net 所長法學博士范國華律師敬啟

目前分類:歐洲國家商標制度與商標證書 (63)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斯洛維尼亞共和國

Republika Slovenija

Republic of Slovenia

 

眾律國際即將推出《各國商標制度實務指南》系列第三冊,部分內容搶先揭露!

斯洛維尼亞原為「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的加盟共和國之一,於1991年獨立。斯洛維尼亞西鄰義大利、西南通往亞得里亞海,北面奧地利、東鄰克羅埃西亞和匈牙利,地理位置優越,是傳統貿易及運輸路線的交匯處。斯洛維尼亞國境有一半的面積為森林覆蓋,森林覆蓋程度在歐洲排名第三,僅次於芬蘭及瑞典[1]。斯洛維尼亞在2004年加入歐盟及北約,並於2007年率先採用歐元為該國唯一貨幣。

slv1.jpg

slv2.jpg

 

語言       斯洛維尼亞語

文章標籤

Zoom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斯洛伐克共和國

Slovenská republika

Slovak Republic

 

眾律國際即將推出《各國商標制度實務指南》系列第三冊,部分內容搶先揭露!

 

 

斯洛伐克與捷克於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共同建立為一個單一國家: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國(Czechoslovakia),是當時的世界第六大工業國(前五名為美、蘇、德、英、法)。經過二次大戰期間被諸國瓜分,最後在1993年和平分手成為捷克共和國、及斯洛伐克共和國兩個獨立的國家。

斯洛伐克於2004年加入歐盟,200711日成為申根地區一部分,200911日起使用歐元。斯洛伐克憑藉強大的工業基礎,已成為歐元區增長最快的經濟體之一。

斯洛伐克位於歐洲中心,地理位置優越,處於東西歐之間,毗鄰波蘭、匈牙利、奧地利、捷克共和國與烏克蘭,也是連接歐洲與中國的3條運輸走廊的內陸樞紐。這3條走廊是跨西伯利亞走廊(斯洛伐克至中國東北)、哈薩克走廊(斯洛伐克至新疆阿拉山口),以及跨裏海走廊(斯洛伐克經阿塞拜疆及格魯吉亞至阿拉山口)。中國製造商可在12天內把零部件經鐵路直接運往斯洛伐克的工廠,在歐洲最終市場附近加工。

文章標籤

Zoom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塞爾維亞共和國

Република Србија

Republic of Serbia

 

 

眾律國際即將推出《各國商標制度實務指南》系列第三冊,部分內容搶先揭露!

 

塞爾維亞是位於歐洲東南部巴爾幹半島中心之內陸國家。1914年塞爾維亞民族加夫里洛‧普林西普刺殺奧匈帝國斐迪南王儲,導致了第一次世界大戰的爆發。

塞爾維亞首都貝爾格勒(Belgrade)以其經濟潛力、人力資源、資訊、交通運輸、生活質素等優勢,曾被評為南歐未來都市。利用塞爾維亞作平台,可免關稅出口到近8億人口的市場。該國不僅與歐盟進行自由貿易,更是獨立國家國協以外唯一與俄羅斯簽訂自由貿易協定的國家。20141月,塞爾維亞就加入歐盟正式展開磋商,預計2020年可成為正式成員國[1]

1.jpg

文章標籤

Zoom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羅馬尼亞

România

Romania

 

眾律國際即將推出《各國商標制度實務指南》系列第三冊,部分內容搶先揭露!

 

羅馬尼亞位於歐盟、巴爾幹半島與前蘇聯國家的交匯處,三條重要的泛歐交通走廊途經該國。羅馬尼亞是歐洲國際經濟交流的重鎮,該國主要海港康斯坦察(Constanta)是整個黑海地區最大及最繁忙的港口,可靠泊15萬噸以上的船舶。羅馬尼亞於2007年成為歐盟的正式成員國。

羅馬尼亞擁有豐富的優質自然資源,包括石油及天然氣等礦產,以及肥沃農地。羅馬尼亞也是歐洲最蓬勃的科技貿易及投資市場之一,擁有熟練的技術勞動力,資訊科技專才之多,在歐洲稱冠。羅馬尼亞也是歐洲增長最快及最頂端的資訊科技市場之一,不少國際資訊科技企業以此作為區域據點[1]

1.jpg

2.jpg

文章標籤

Zoom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蒙特內哥羅

Црна Гора

Crna Gora

Montenegro

 

眾律國際即將推出《各國商標制度實務指南》系列第三冊,部分內容搶先揭露!

蒙特內哥羅,原文意為「黑色的山」,中國大陸、新馬、港澳譯其國名為「黑山」。蒙特內哥2006年獨立,是21世紀最年輕的獨立國家之一。在2008年申請加入歐盟,有關談判仍在進行。蒙特內哥已與歐盟、歐洲自由貿易聯盟、中歐國家以及俄羅斯締結自由貿易協定,並於2017年加入北約,成為其第29個會員國。

蒙特內哥南臨亞得里亞海,進出地中海便利,連接南歐與非洲、中東、印度、俄羅斯和亞洲。巴爾港(Port of Bar)是蒙特內哥羅南部亞得里亞海沿岸最重要的港口

蒙特內哥羅商標制度採登記在先主義,商標如要使用於任何商品或服務,需註冊以取得商標權。在案件進行正常的情況下(無異議),從申請到註冊約需612個月。

mn1.jpg

文章標籤

Zoom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北馬其頓共和國

Република Северна Македонија

文章標籤

Zoom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立陶宛共和國

Lietuvos Respublika

Republic of Lithuania

眾律國際即將推出《各國商標制度實務指南》系列第三冊,部分內容搶先揭露!

立陶宛北鄰拉脫維亞,南接波蘭,論人口、土地及經濟規模,是「波羅的海三國」中最大的國家。立陶宛位於擁有約8億消費者的三大市場交匯處,向西通往歐盟及北歐的斯堪的納維亞半島,而東面則是俄羅斯及其他前蘇聯國家等市場。

立陶宛境內擁有發達的公路網和鐵路網。波羅的海東岸最北端的不凍港(克萊佩達港)、4個國際機場(維爾紐斯、考納斯、首萊、帕蘭加)、4個多式聯運物流中心(克萊佩達、考納斯、維爾紐斯、首萊),兩條主要泛歐交通走廊均從立陶宛通過。

200451日,立陶宛正式加入歐盟。201511日,立陶宛正式成為歐元區第19個成員國。立陶宛曾被西方國家高度評價為「中歐地區最自由的市場經濟國家」,甚至認為其經濟自由開放程度已經超過了捷克、波蘭和匈牙利,由此可見,立陶宛所實行的經濟政策多元開放,與時俱進。立陶宛經濟屬於高度外向型經濟,長期以來與各國往來密切,中立雙邊貿易長期穩健發展。

1.jpg

2.jpg

文章標籤

Zoom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拉脫維亞共和國

Latvijas Republika

Republic of Latvia

 

眾律國際即將推出《各國商標制度實務指南》系列第三冊,部分內容搶先揭露!

 

拉脫維亞屬於「波羅的海三國」(Baltic States 之一,位於立陶宛與愛沙尼亞之間,地理位置獨特,企業若在拉脫維亞設立營運據點,既可拓展歐盟的發達經濟體市場,亦方便涉足東鄰的新興市場。拉脫維亞也是歐盟與俄羅斯及其他前蘇聯國家之間的天然通道。

拉脫維亞是區內的運輸物流樞紐,擁有里加Riga、文茨皮爾斯Ventspils和利耶帕亞Liepāja三大國際不凍港,這些港口與該國的鐵路、公路和管道基礎設施緊密相連。

2014年時,拉脫維亞在人類發展指數中排名第49,是高收入經濟體之一拉脫維亞於201411日採用歐元,藉以吸引外商投資

 

文章標籤

Zoom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愛沙尼亞共和國

Eesti Vabariik

Republic of Estonia

 

 

眾律國際即將推出《各國商標制度實務指南》系列第三冊,部分內容搶先揭露!

 

愛沙尼亞是「波羅的海三國[1] 中人均GDP最富裕的國家,該國在聯合國人類發展指數的排名也最高。愛沙尼亞奉行開放自由的經濟政策,採用比例稅制,利潤再投資稅率為零。愛沙尼亞位於東西方之間繁忙的貿易路線上,擁有近30個發展成熟的港口,最大者為國有的塔林(Tallinn)港。

愛沙尼亞的資訊及通訊科技在基層發揮作用,有效地把人民與國家聯繫起來。愛沙尼亞也是最多初創企業群集的國家之一,北大西洋公約組織的網絡安全中心和歐盟的資訊科技機構就設在該國。201111日,愛沙尼亞正式加入歐元區,成為歐元區第17個國家。

中東歐與中國推動「16+1」區域合作模式,愛沙尼亞是其中一員,與中國的經濟聯繫日益加強。2014年,雙邊貿易額超過10億美元;2015年,兩國確認在教育、醫療及衛生方面進一步合作。另一方面,愛沙尼亞正在參與波羅的海鐵路項目,該項目除可促進歐洲融合外,亦有助加強區域聯繫[2]

文章標籤

Zoom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匈牙利

Magyarország

Hungary

 

眾律國際即將推出[各國商標制度實務指南]第三冊,部分內容搶先揭露!

 

中東歐國家與中國建立了16+1的合作模式[1]16個中東歐國家中,匈牙利獲得的中國境外直接投資最多,佔2015年中國在該區的總投資近30%。匈牙利也是首個與中國簽訂「一帶一路」合作諒解備忘錄的歐洲國家,首批合作發展項目包括一條全長350公里,連接匈牙利首都布達佩斯與塞爾維亞首都貝爾格勒的高速鐵路。中國銀行於201510月選定在匈牙利設立首家位於中東歐的人民幣清算中心[2]

1.jpg

2.jpg

語言        匈牙利語(Hungarian

文章標籤

Zoom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克羅埃西亞

Republika Hrvatska

Republic of Croatia

眾律國際即將推出【各國商標制度實務指南】第三冊,部分內容搶先揭露!

克羅埃西亞位於歐洲東南部,境內有三大泛歐走廊通過,是連接西歐與亞洲、東歐與地中海的最短途徑之一。由於地理位置優越,營運成本亦較大多數歐盟成員國低(克羅埃西亞於201371日成為歐盟第28個成員國),因此逐漸成為歐洲其中一個具吸引力的投資地點。

旅遊業在克羅埃西亞經濟中居主導地位,佔國內生產總值達20%。每逢夏季,遊客從歐洲及世界各地湧至,往往使該國人口倍增。其他主要經濟領域包括資訊科技、汽車、食品、醫藥、物流、金屬及紡織品[1]

有此一說,17世紀初,克羅埃西亞派出軍隊協助法國作戰。克羅埃西亞人有一習俗即男人出征前由妻子或女朋友為其於頸脖繫上方巾,以示支持和鼓勵。脖子上有著獨特裝束的士兵們引起巴黎婦女們的注意,從而推廣到全世界,變成現在的領帶,也因此在德語、法語、葡萄牙語、義大利語等歐洲語言中,「克羅埃西亞」一詞也有代指「領帶」之意[2]

1.jpg

2.jpg

語言 克羅埃西亞語

文章標籤

Zoom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保加利亞共和國

Република България

Republic of Bulgaria

 

眾律即將推出[各國商標制度實務指南]系列第三冊,部分內容搶先揭露!

 

保加利亞位於巴爾幹半島和東南歐的中部,地理位置優越,是歐洲往來中東及亞洲的主要通道,享有5條泛歐交通走廊、四大機場:索非亞(Sofia)、普羅夫迪夫(Plovdiv)、布爾加斯(Bourgas)、瓦爾納(Varna)、黑海兩大港口:瓦爾納與布爾加斯,以及多瑙河沿岸多個口岸提供的交通便利。

保加利亞自20071月成為歐盟成員國,實施多項對歐洲營商者甚具吸引力的優惠的稅制,如:企業所得稅稅率10%、個人所得稅10%等。歐洲汽車的零部件80%都在保加利亞製造[1]

保加利亞 商標.jpg

保加利亞 圖.jpg

文章標籤

Zoom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

Federacija Bosne i Hercegovine

Федерација Босне и Херцеговине

Bosnia and Herzegovina

眾律即將推出[各國商標制度實務指南]系列第三冊,部分內容搶先揭露!

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簡稱「波赫」(中國大陸譯作「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簡稱「波黑」)於1992年脫離前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宣布獨立[1]。波赫的自然風景及豐富的文化遺產與美食,令該國旅遊業十分興旺。

基於民族問題,經過慘烈的內戰後,交戰方於1995年簽署和平協定,將該國在行政及管理區分為兩個實體,其一為「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聯邦」(又稱穆斯林和克羅埃西亞聯邦),其二為「塞族共和國[2]

波赫商標.jpg

波赫 圖.jpg

語言 波士尼亞語、克羅埃西亞語、塞爾維亞語

文章標籤

Zoom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阿爾巴尼亞共和國

Republika e Shqipërisë

Republic of Albania

 

眾律即將推出[各國商標制度實務指南]系列第三冊,部分內容搶先揭露!

 

要取得阿爾巴尼亞商標權,須申請商標註冊。在案件進行正常的狀況(無異議提出),從申請到註冊約需911個月。商標註冊有效期間自申請日起算10年,之後每10年繼續延展[1]

阿爾巴尼亞商標採用尼斯分類,可跨類申請。本地不強制要求已註冊商標加註特殊標示,但仍以加上註冊標示為宜,藉此得以公開宣示其註冊地位。

阿爾巴尼亞 商標.jpg

阿爾巴尼亞 圖.jpg

文章標籤

Zoom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荷蘭王國

Koninkrijk der Nederlanden

Kingdom of the Netherlands

眾律即將推出[各國商標制度實務指南]系列第三冊,部分內容搶先揭露!

 

荷蘭王國(或稱尼德蘭王國)是由荷蘭(為了與荷蘭王國區分又稱為「荷蘭本土」)、阿魯巴、庫拉索和荷屬聖馬丁等4個構成國組成的君主立憲制的聯合王國。

中文所稱的荷蘭(荷蘭語:Holland),嚴格來說,是指尼德蘭王國中南、北荷蘭省的合稱。早年由於荷蘭是其國中土地最大、人口最多的地區,故被用代指荷蘭王國整體。正式場合仍應用其正式國名Netherlanden[1]

荷蘭、比利時、盧森堡三個相鄰的君主立憲國家,在1958年簽署條約成立「比荷盧經濟聯盟」(Benelux Economic Union),該聯盟到了2008年修訂條約並更名為「比荷盧聯盟」(Benelux Union),擴大了三國合作領域。

荷蘭商標.jpg

荷蘭 圖.jpg

文章標籤

Zoom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摩爾多瓦共和國

Republica Moldova

Republic of Moldova

眾律即將推出[各國商標制度實務指南]系列第三冊,部分內容搶先揭露!

 

摩爾多瓦位於東南歐、巴爾幹半島北部,是羅馬尼亞與烏克蘭之間的內陸國。摩爾多瓦擁有獨特資源,十分有利農業生產。全國面積約75%為黑色沃土,適合種植玉米、水果及蔬菜。傳統上,農業及加工業是摩爾多瓦國民經濟的重要部分,因此摩國成為前蘇聯市場主要的農產品及食品供應地。

摩爾多瓦與阿爾巴尼亞、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科索沃、馬其頓、蒙特內哥羅和塞爾維亞,同為中歐自由貿易協定(CEFTA)成員國。此外,摩爾多瓦與歐盟於2014年6月簽署協定,引入優惠貿易機制,在摩爾多瓦與歐盟之間設立自由貿易區[1]

摩爾多瓦商標.jpg

摩爾多瓦 圖.jpg

 

文章標籤

Zoom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波蘭共和國

Rzeczpospolita Polska

Republic of Poland

眾律即將推出[各國商標制度實務指南]系列第三冊,部分內容搶先揭露!

 

波蘭國土面積位居歐洲第十,人口位居歐洲第九。是全世界天主教徒比例最高的國家之一。由於位處西歐與東歐之間的地理位置、加上境內多平原,無險可守,歷史上多次受外敵入侵瓜分亡國;二戰期間受德蘇入侵而亡國。1952年成立波蘭民主共和國,1989更改國號為波蘭共和國(第三共和),1999年,波蘭加入北大西洋公約組織,2004年5月1日,正式加入歐盟,在2007年12月21日成為申根公約會員國[1]

2009年,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經濟明顯下滑,但仍優於歐盟多數國家,為歐盟內唯一實現正增長的國家。2010年,經濟繼續增長,增幅為3.8%,居歐盟前列。吸引外資142億美元。世界銀行和國際金融公司聯合發佈的《2013年營商環境年度報告》指出,波蘭是自2005年來致力於營商環境改善速度最快的歐盟經濟體。2015年,經濟增長3.6%,經濟總量居歐盟成員國第8位[2]

2013年4月,連接波蘭第三大城市羅茲(Lodz)與中國西南部四川省省會成都的直通鐵路貨運服務開通。自此之後,波蘭已成為一個日受歡迎的物流樞紐,可以替代現有的歐亞海運及空運航線,為貿易商提供具競爭力的服務[3]

波蘭商標.jpg

波蘭 圖.jpg

文章標籤

Zoom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白羅斯共和國

Рэспубліка Беларусь
Republic of Belarus

       白羅斯,原亦稱白俄羅斯[1],是一個內陸國家,與俄羅斯、拉脫維亞、立陶宛、波蘭及烏克蘭為鄰。由於地理位置優越,白羅斯成為歐亞大陸一條重要的商貿運輸路線。該國的運輸基建包括由公路、鐵路及航空路線組成的廣闊網絡。兩條泛歐洲走廊橫越白羅斯,是歐洲運輸系統重要的組成部分。

       白羅斯是歐亞經濟聯盟(Eurasian Economic Union, EAEU)的創立成員國,除了作為通往其他成員國(俄羅斯、哈薩克、亞美尼亞和吉爾吉斯)的門戶,亦是進入整個區域市場的大門。每年有超過1億公噸貨物越過白羅斯,其中九成運往俄羅斯或歐盟[2]

白羅斯商標.jpg

白羅斯.jpg

 

語言 白羅斯語、俄語

首都 明斯克(Minsk

文章標籤

Zoom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喬治亞

საქართველო

Georgia

喬治亞商標.jpg

喬治亞.jpg

 

語言: 喬治亞語、俄語

首都: 提比里斯(Tbilisi

面積: 69,700平方公里

地理位置

文章標籤

Zoom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1.jpg

2.jpg

 

俄羅斯商標制度採先申請主義,需以註冊方式取得商標權。商標如要使用於任何商品或服務,皆須註冊商標。在案件進行正常的狀況(無異議)之下,從申請到註冊約需12個月。

俄羅斯商標採用尼斯分類,一申請案可指定數個類別,須以跨越的類別數量計算該申請案應支付之官費。商標註冊有效期間自申請日起算10年,此後每10年可續辦延展。

俄羅斯並不強制要求已註冊商標須放上註冊標誌,實務上仍以加上註冊標示為宜,藉此得以公開宣示其註冊地位。如要使用註冊標誌,應使用®符號,該符號係受俄羅斯商標法所承認。

關於俄羅斯商標之主要相關規定,以下逐項介紹:

一、國際締約與優先權

 
文章標籤

Zoom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