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共和國
Lietuvos Respublika
(Republic of Lithuania)
眾律國際即將推出《各國商標制度實務指南》系列第三冊,部分內容搶先揭露!
立陶宛北鄰拉脫維亞,南接波蘭,論人口、土地及經濟規模,是「波羅的海三國」中最大的國家。立陶宛位於擁有約8億消費者的三大市場交匯處,向西通往歐盟及北歐的斯堪的納維亞半島,而東面則是俄羅斯及其他前蘇聯國家等市場。
立陶宛境內擁有發達的公路網和鐵路網。波羅的海東岸最北端的不凍港(克萊佩達港)、4個國際機場(維爾紐斯、考納斯、首萊、帕蘭加)、4個多式聯運物流中心(克萊佩達、考納斯、維爾紐斯、首萊),兩條主要泛歐交通走廊均從立陶宛通過。
2004年5月1日,立陶宛正式加入歐盟。2015年1月1日,立陶宛正式成為歐元區第19個成員國。立陶宛曾被西方國家高度評價為「中歐地區最自由的市場經濟國家」,甚至認為其經濟自由開放程度已經超過了捷克、波蘭和匈牙利,由此可見,立陶宛所實行的經濟政策多元開放,與時俱進。立陶宛經濟屬於高度外向型經濟,長期以來與各國往來密切,中立雙邊貿易長期穩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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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 立陶宛語 首都: 維爾紐斯(Vilnius) 面積: 65,301平方公里 地理位置: 人口: 約292萬人 宗教: 天主教 幣制: 歐元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外交部網站 |
目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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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一、 國際締約與優先權 二、 商標主要法源 三、 商標主管機關 四、 可註冊商標類型 A. 傳統類型商標 B. 非傳統類型商標 C. 特殊商標 五、 不得註冊商標之種類 |
六、 申請流程 七、 申請案審查內容 八、 異議 九、 商標移轉 十、 商標授權 十一、 商標使用證明 十二、商標撤銷條件 十三、海關邊境保護 附表:立陶宛參與之相關條約列表 |
立陶宛之商標採登記在先主義,未註冊之商標一般狀況下是無法獲得商標保護。立陶宛商標採用尼斯分類,可跨類申請。在案件進行正常的狀況之下,從申請到註冊約需8~10個月。商標註冊有效期間自申請日起算10年,期滿可延展10年,無次數限制。
關於立陶宛商標之主要相關規定,以下逐項介紹:
一、國際締約與優先權 |
依據《巴黎公約》規定,該公約任何成員國國民或成員國內有住所或營業所的非公約國國民,已在公約國內某一國家正式提出商標註冊申請者,於6個月內,在其他國家就同一商標在相同商品上提出的申請享有優先權。
立陶宛另簽署多個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雙邊條約、多邊條約、及區域經濟一體化條約如附表。
二、商標主要法源 |
立陶宛主要之智慧財產權法規包含:
2000年10月10日第VIII-1981號商標法(由2006年6月8日第X-651號法修改),2002年11月7日第IX-1181號外觀設計法(由2017年3月30日第XIII-265號法修改),1999年5月18日第VIII-1185號著作權及其相關規定法(由2014年10月7日第XII-1183號法修改)。
三、商標主管機關 |
立陶宛智慧財產權主要之權責機關為掌管著作權的「文化部著作權部」(Ministry of Culture of the Republic of Lithuania, Copyright Division)以及掌管專利及商標的「國家專利局」(State Patent Bureau of the Republic of Lithuania, SPB)。
四、可註冊商標類型 |
可註冊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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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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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傳統類型商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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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Word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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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形Desig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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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號Symbo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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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非傳統類型商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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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體形狀3D shap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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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包裝Trade Dres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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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色Colo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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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態Motio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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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像圖Hologram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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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音Sound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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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式Combinatio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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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語Sloga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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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覺Tou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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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覺Tas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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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味Olfactory mar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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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特殊商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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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商標Service mar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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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護商標Defensive mar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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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聯商標Associated mar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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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商標A series of mar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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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標章Collective mar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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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標章Certification mar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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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商標Well-known mar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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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得註冊商標之種類 |
(一) 商標不具識別性。
(二) 成為生活上或商業上的用語或指標。
(三) 商標只包含了一般營業中用以顯現商品或服務之種類、品質、數量、意圖目的、價值或其他特性之標示。
(四) 該商標存有誤導、欺騙、詆毀等性質。
(五) 商標違反公序良俗。
(六) 國旗、國家、地區或軍事榮譽的象徵或標誌。
(七) 國際組織象徵或標誌。
(八) 該商標具有強烈的象徵意義,特別是信仰方面。
(九) 該商標與在先商標或者與著名商標近似,可能造成混淆誤認之虞。
六、申請流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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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1] 申請立陶宛商標有三種方式,一個是在「國家專利局」SPB提出申請,另一個是申請歐洲商標,也可以申請馬德里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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