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顧問是什麼?中小企業篇(中)
所長助理兼新科技法務蔡昕穎
續上篇,法律顧問是什麼?中小企業篇(上)
既然聘請法律顧問與購買保險概念相似:以備不時之需,能將損失與傷害降至最低。為什麼法律顧問的觀念尚未被大眾理解與接受?
一如「保險」商品剛在台灣誕生時,人們對保險的認知尚缺乏:
1.觀念未落實及被正確建立
2.僥倖心理
3.貪小便宜
同理於「法律顧問」。
商業往來中「合約」角色至為關鍵,怎麼約,才能把自己的風險甚至自己客戶的風險都管理好也是門專業藝術,若沒有意識到其中可能的風險、應維護卻未維護的權利,合約裡面自然就不會去管理這些東西。
每一種法律權利都有它在商業經營下的布局,搞不清楚自己擁有哪些法律權利、能如何應用,自然就不會在商業初始階段布局、維護與爭取。而這就留著讓對手有機會偷襲成功的破口,這個破口一旦偷襲成功,損失就會相當慘重。
當競業對手發起法律爭訟戰,「這麼衰的事情怎麼可能發生在我身上!」、「當初沒想到呀」、「我真的不知道!」等辯駁之詞,在法庭上可是沒用的。
至於貪小便宜,最常出現在「免費諮詢」中,什麼都想「拗」顧問律師多做一點,不尊重專業的結果也導致所提供的諮詢不見得完整與正確,此時千萬別忘了江湖千年來的勸世箴言:免費的最貴。
常年且穩定的「法律顧問」之於一家公司,一如家庭專屬的保險專員。
平時諮詢保平安、必要時刻能作戰。
法律顧問中小企業篇,我們下次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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