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工程師 鄧旭敦
2014-03-24
一. 前言
常見申請專利範圍的撰寫方式包括:組合式(Combination Claim)、吉普森式(Jepson-type Claim)、馬庫西形式(Markush-type Claim)與手段步驟附加功能式申請專利範圍(Means or Step Plus Function Language Claim)等,其中組合式撰寫方法為美國與台灣的專利申請中最常見的一種。
二. 組合式請求項撰寫方法
組合式請求項,指包含兩個以上元件之請求項,而以串列方式描述構成組合之必要元件,而請求項中各元件之間以「、」、「,」或「;」斷開。
組合式撰寫法可用於獨立項與附屬項,且通常分為物之請求項與方法請求項,物之請求項記載具有物理實體之技術,而方法請求項記載有時間要素之技術。
其中,物之請求項舉例如下:
「一種雷射脈衝寬度調變系統,其包括:
一第一激發光源,沿著一第一方向發射一光束;
一共振腔,在該第一方向上設置一增益物質以及一飽和吸收體,該光束依序透過該增益物質以及該飽和吸收體,以輸出一雷射;以及
一調變電壓,施加於該飽和吸收體,以調變該雷射之一脈衝寬度。」
而方法請求項為一連串操控步驟,若將上述發明改以方法請求項撰寫時如下:
「一種雷射脈衝寬度調變方法,包括下列步驟:
(a) 提供一第一激發光源;
(b) 使該第一激發光源沿著一第一方向入射一共振腔,依序透過該共振腔內之一增益物質以及一飽和吸收體,以輸出一雷射;
(c) 以一調變電壓施加於該飽和吸收體進行預飽和;以及
(d) 藉由改變該調變電壓施加於該飽和吸收體之大小與時間,來改變該預飽和之一飽和程度,使該雷射之一脈衝寬度隨之改變。」
三. 組合式請求項之優點
使用組合式請求項撰寫時並不容易看出先前技術,可以減少被核駁的風險,也較有利於專利權人日後之專利維護與權利主張,且一般而言,此寫法的專利保護範圍較大。
四. 注意事項
(一)撰寫時為使請求項涵蓋最大的範圍以取得最大利益,請求項中應只記載足以達成發明目的之必要技術特徵即可,此即「最少元件原則(least elements rule)」
(二)一般而言,物之請求項中要避免方法之特徵,而方法請求項中必須避免物之技術特徵。
參考資料
專利審查基準彙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http://www.tipo.gov.tw/ct.asp?xItem=422897&ctNode=6680&mp=1
專利法施行細則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70008
專利說明書撰寫實務,顏吉承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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